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1〕2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20 浏览次数:6379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为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依托高等院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大学科技园的集聚和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使大学科技园成为我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和支撑服务不断完善的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引领、以省级大学科技园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格局;建成大学科技园10家以上,孵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力争使其中3~5家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园;各地级市都要争取创办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经济强县(市、区)可通过与省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共同创办大学科技园或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省高等院校的分布情况和办学特色,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要求,从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全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整体谋划和合理布局,鼓励地级市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政府主导的原则。大学科技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管理,组建专业化公司进行运作;政府要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托高校要在科技条件建设、科技资源利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发挥优势、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学科技园要充分依托高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以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的科技创新活动。依托高校要把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学科发展的主要载体,实现高校与大学科技园的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面向前沿、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学科技园要以高校优势学科、当地产业优势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以前沿技术和面向国际为途径,重点围绕物联网、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大学科技园是依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要充分利用依托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将依托高校以及其它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在大学科技园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开发和应用。

(五)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和支持依托高校和其它研究机构的师生、科技人员携带研究成果,在大学科技园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大学科技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和科技服务等手段,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

(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大学科技园要成为大学生及社会各界通过创办或参办企业,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载体。大学科技园要通过进一步增强自身孵化能力,成为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高校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后备力量的示范性基地。

(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围绕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学科技园要鼓励和支持在孵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主动承接和转化依托高校及其它研究机构在面向前瞻性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积极吸纳海内外科技人员和留学生携带技术来科技园创新创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源头。

三、保障措施

(八)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加快孵化体系建设。把大学科技园作为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的具体措施加以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支持地级市和经济强县(市、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每个地级市都应建设一家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荐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大学科技园的规模,提升质量。

不断优化孵化环境。把大学科技园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纳入到地方发展规划和依托高校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和所在地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拓展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和完善对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在孵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补助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园内在孵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在孵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九)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坚持企业运作方向。大学科技园要把企业化运作作为自我发展的主要途径,要以向在孵企业提供优质科技支撑服务为主要手段,逐步改变依靠房租和政府财政补助的运作收益方式。把大学科技园作为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业来加以扶持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参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行。鼓励按“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器园结合模式进行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建设。

坚持专业发展方向。大学科技园要以依托高校和其它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和专业为基础创办特色明显的专业化科技园,使研发或经营方向相同或接近的企业形成集聚效应,共建共享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市场网络,促进在孵企业之间以及在孵企业与投资主体之间形成产学研合作和产品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共赢互利。

面向开放合作交流。大学科技园要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要从促进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引进转化国外先进技术、吸引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吸纳国外境外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高新技术项目入园孵化。大学科技园要力争到发达国家创办孵化基地,吸引国外智力特别是留学科技人员,实现国外孵化国内转化。

(十)增强科技孵化能力

提高组织管理能力。通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推荐和组织学习培训等途径,按照职业化要求,促进大学科技园不断优化自身组织构架,形成一支为在孵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和为毕业企业提供延伸跟踪服务的服务队伍,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提高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公共技术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条件支撑,增强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实施“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创业联络员”的创业辅导制度和“创业导师+创业投资+专业孵化”的孵化模式,为在孵企业传授创业创新精神和创业知识技能,提供科技咨询、创业辅导和融资服务,加快在孵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十一)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大学科技园所在地政府应优先安排大学科技园新建和扩建项目的用地指标,并在财政预算和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科技经费的孵化器专项资金要用于支持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在孵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在孵企业融资补助和孵化器运行费用补助等。省财政高校科研经费可以划拨一定比例支持经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校师生进园孵化的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支持。大学科技园要探索建立对在孵企业提供研发经费支持的种子资金。

科技项目优先立项。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引进推广项目,经立项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立项支持。获得省级专项资金和其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大学科技园及其在孵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应给予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