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3151

园区各企业:

      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提前开展,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版)》(浙经信装备〔2019〕86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7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二、支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对认定为2020年度首台(套)产品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50万,奖励资金将从2020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一)各地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江干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园区内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19年8月28日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PDF版本发送至邮箱87025899@qq.com,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完成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四、咨询电话

      江干区发改经信局  施明君:86970920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管理部:邵纾盈  56970700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