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03 浏览次数:3933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杭科高〔2019〕68号)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程序

      杭州市“雏鹰计划”培育工程包括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简称“雏鹰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市高企”)两类企业的培育:

      1.“雏鹰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2.“市高企”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认定条件开展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企业申报

      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选择“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或“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进行填报。

      2.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申报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2.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3.新认定的“雏鹰企业”或“市高企”,在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国高企”补助经费按补差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

1.“雏鹰企业”认定相关要求

2.“市高企”认定相关要求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雏鹰企业”认定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8月20日(含)至2019年2月20日(含)之间。

      3.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或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

      4.企业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优势;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市场化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5.企业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杭州市‘雏鹰计划’”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6日。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管理部(九环路9号1幢A313室)。

  

 

附件2

“市高企”认定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且注册时间在2018年8月20日(含)前;

      2.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向科技部门认定申请。

      2.网络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其中承诺书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用A4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报送至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管理部(九环路9号1幢A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