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第二批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次数:6168

园区各企业:

  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详见附件二)江委办[2016]15号文件的要求。现征集江干区2017年第二批“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在江干区注册成立公司的,注册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江干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特别优秀的企业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可在年龄或学历上适当放宽。

今年申报江干区“百人计划”项目分为启明星计划和直通车计划。

  (一)启明星计划

  实行大培育、累进式、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大力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引才基本条件的人才项目落户发展,先给予启动扶持培育,后根据项目绩效给予累进式扶持。

  1、启动扶持

  创业项目经初步审核认定,列入启明星计划,进行分类培育。

  (1)分类标准

  Ⅰ类:申请人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5年(含)以上,及其他尖端人才;

  Ⅱ类:申请人为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5年(含)以上;

  Ⅲ类: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Ⅳ类:申请人在海外取得本科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

  (2)扶持政策

  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最高4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累进扶持

  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启明星计划项目立项起五年内,项目能实现产业化且产生一定税收,经申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特等、A、B、C、D五类,梯度享受扶持政策。

  (1)分类标准

  特等类: 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两院院士及其他国内外顶尖人才领衔创办;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单笔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A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以上人才;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单笔2000万元(含)以上;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B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或“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以上人才;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 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C类: 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市“521”及以上人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5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60万元(含)以上。

  D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2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20万元(含)以上。

  (2)扶持政策

  研发补助: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房租补贴: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贷款贴息:特等、A、B、C、D类,分别给予三年内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股权激励: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服务券、创新券支持:对纳入“百人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类别享受不同额度的服务券、创新券支持,包括教育、医疗、培训、创业辅导、购买科技服务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综合扶持:“百人”创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贡献奖励、创新创优奖励等江干区产业综合扶持政策。

 

  (二)直通车计划

  对顶尖团队领衔,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或已经实现产业化、产生较大经济贡献的项目,可以申请直通车计划,采取评审认定方式,直接明确对应的扶持类别。

  1、申报“直通车计划”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等;

  (2)申请人或申报项目两年内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及以上举办,或其他同等量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的,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

  (3)申报企业三年内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机构投资;

  (4)申报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或上年度税收150万元(含)以上。

  (5) 特别优秀的项目,依照区重大人才项目引进运行机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申请直通车计划。

 

  2、扶持政策

  符合直通车条件的项目(企业),经评审,直接确定为特等、A、B、C、D五类,对应享受研发补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激励、服务券创新券等相关政策。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2.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申报直通车计划需提供:人才资质、风险投资、获奖证书或税收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启明星计划需提供:人才资质、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其它事项

  1.已申报或已纳入启明星计划的创业项目、申请人不能重复申报;已申报但落选直通车计划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立项直通车计划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直通车计划。

  2.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3.“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4.以企业形式申请直通车评审并立项的,申请企业需迁入江干区;

  5.项目受理

  联系人: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6.项目评审:“百人计划”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定期统计并组织评审。本次“直通车计划”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启明星计划”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