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4030

园区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征集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0年和2013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江干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咨询电话:56970700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自行提交1份到区科技局,提交1份至园区办公室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附件:1.申报材料和要求

    2.企业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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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