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15 浏览次数:4298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现开展201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的项目资助分创业和创新两大类。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二、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创新类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4)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5)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附件2);

(3)申请人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http://review.train.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递交二份签名盖章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统一装订),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市人力社保局将按一定比例抽取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联系地址: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1幢A313室

  附件:1.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

              2. 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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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