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11 浏览次数:4139

园区各企业: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等文件,现开展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各申报企业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6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A4纸白皮封面,禁用活页、文件夹等)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园区1号楼A313综合办公室。

四、联系人

    联系人:邵纾盈 电话 56970700  87025899@qq.com

    地址:九环路9号1幢A313室

 

附件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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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