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5-12-27 浏览次数:4247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我市科技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和浙江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杭州科技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举措
  《意见》的制定围绕市政府一号工程,把科技服务业的建设与我市国际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紧密相连,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意见》第一部分是服务业建设主要目标。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到2017年,全市科技服务业单位达2000家,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0%,培育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行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100家,其中国家重点扶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达50家。规划建设若干个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市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标准。
  《意见》第二部分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我市重点发展研究开发和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突出杭州科技服务业特色,着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杭州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加速助推力。
  《意见》第三部分为针对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创新券政策、科技中介政策、技术转移政策、孵化培育政策、专利服务政策、科技金融政策等7个方面。其中支持科技大市场建设、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我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向我市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的,对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技术交易,给予高校院所不超过技术交易额3%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高校院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
  《意见》第四部分为保障机制。为确保上述扶持措施的落实,成立由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科技服务业行业管理、统计监测和指导服务。设立杭州市科技服务资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意见》第五部分为附则。主要包括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