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0 浏览次数:4210

        9月1日,杭州市最新出台的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5年-2017年),按照计划,新一轮的培育工程将通过3年的时间,新培育1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具体目标为: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4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0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50家以上。

  ——培育15-20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5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3000项,授权1500项,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

  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分“雏鹰计划”或“青蓝计划”两类,申报企业只能二选一。与之前相比,新的实施意见中,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方式有较大变化;申报条件在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注册成立时间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增加了“信用档案”建设,如在申报、考核、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将被撤销“雏鹰计划”或“青蓝计划”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停止其5年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