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09 浏览次数:4252

园区各企业: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实施意见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三)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四)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五)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六)近三年内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2015年9月22日前把材料送至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1幢A313室。请各申报单位提交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A4纸白皮封面,禁用活页、文件夹等)、承诺书(盖章)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原件扫描并做成PDF格式)。

联系人: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