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政策法规 » 优惠政策

进驻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大学科技园向进驻企业提供50-80平方米面积的孵化场地。

  2、进驻企业孵化期为3年,孵化期内房租优惠。

  3、进驻企业依据项目不同可享受不同额度种子资金的扶持、资助。

  4、通过年度考核的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当年高新技术成果的转让收益和孵化企业所缴税款的地方部分,由区财政局全额返还,用于改善其孵化条件。

  5、进驻企业优先享受江政[1999]4号,江委[2000]83号和杭政[2000]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6、进驻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杭政[1999]5号文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7、进驻企业可优先列入江干区科技计划,择优推荐市、省、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国家、省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进驻企业可优先得江干区科技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区科技三项经费扶持和技改贴息资金。

  8、孵化企业毕业后经认定可优先进入江干区科技经济园区,并享受江干区科技经济园区优惠政策。

  9、参与共建的三所大学和江干区人民政府为入园企业的师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1)浙江工业大学鼓励师生在“浙江省大学科技园”创业的若干规定
   (2)浙江理工大学关于鼓励师生在“浙江省大学科技园”创业的若干规定
   (3)中国计量学院鼓励师生在“浙江省大学科技园”创业的意见
   (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建浙江省大学科技园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
   (5)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浙江省大学科技园项目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